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取消注冊資金最低標准限制



10月27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會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公司登記的限制;不再限制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二、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工商登記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公司設立方政府具體規定。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營業登記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五、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成本。在抓申請公司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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