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工商登記的制度改革


2013年3月1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公司登記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現行制度下,創辦一個企業並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公司設立門取得行政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這就是所謂“先證後照”。在等待許可過程中,因為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創業者往往難以開展招工、洽談、簽約、貸款等企業前期籌備工作。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後,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證後照”,創業者只要到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要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工商登記再向主管部門申請。在等待許可期間,創業者可以著手開展一些籌備工作,這就為企業先期發展爭取了大量時間。注冊資本問題也是許多創業者難以跨越的“門檻”。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營業登記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這意味著,申請企業登記不用再為注冊資本發愁了。如果參照國際慣例,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可以辦,經營者風險自擔。”。手續更簡便、“門檻”更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使廣大創業者直接受益,並為中國步入一個全面創新、爭相創業的時代營造更好的政策環境。與此同時,這項改革也對企業誠信經營申請公司和政府部門嚴格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之後,企業守法經營的責任就要比現在更大,違法經營的代價也應比現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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